近日,成龙花园业主“我会翻脸”在社区金版http://city.cdqss.com成仁路社区论坛发表了一篇题为“成龙花园业主要炒掉违法业委会!”的帖子。该帖称,近来,成龙花园物管公司服务质量严重下降,而业委会却毫无作为,现任业委会主任并不是业主,业主们将通过法律程序炒掉现业委会!
业主: 现业委会不具合法性
11月22日,“我会翻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现业主委员会主任竟然不是业主!这根本不符合《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程》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此外,“我会翻脸”还指出,成龙花园现业主委员会在2005年4月选举成立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当时业委会是按照“有效投票的334户占到了总户数493户的67%,超过了总户数三分之二”选举产生的,而《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按照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确定”。“参加投票的业主拥有建筑面积总和只占全票面积权数的59%,不足三分之二!”因此,以“我会翻脸”为代表的部分业主认定这次选举是偷换投票概念后得出的,所以不具合法性。
业委会:我们是选举产生的
面对业主的质疑,业委会成员“CLYW”在跟帖中驳斥道:“我们是合法成立,没有人能炒掉我们!”业主“何惧谗言”气愤地说:“业委会成员都是无偿服务,是在业主的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选举产生的!”
昨日,记者拨打了现业主委员会主任宋某家的电话,宋某的家人承认他们家产权证上注明的业主不是宋某,而是宋某儿子。
此外,据部分业委会成员透露,成龙花园小区2005年4月召开的首次业主大会中,业委会的确是按照户数投票统计选举产生的,但他们对“业委会的成立不合法”一说表示强烈反对。
律师:业委会选举不符合规定
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如果产权证上没有注明宋某是财产共有人(夫妻除外),那宋某就不算是该小区业主,因此也不能成为业主大会成员。
此外,关于首次业主大会业委会选举的投票权数,2003年《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程》明确规定按照物业面积计算,而2005年成龙花园首次业主大会则是按照户数投票选举产生的,不符合相关规定。
实习记者 李小果 记者 李婷
成仁路社区-成龙花园业委会主任不是业主!业主要炒掉违法业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