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杨 记者 李凌鹏)认为有电磁辐射,阆中居民马某等18人不准电力公司在自家附近修建变电站。日前,马某等人以行政许可电力公司修建变电站违法为由,将省环保局告上法庭。近日,青羊区法院一审判决马某等人败诉。
法院审理查明,马某等18人都是阆中火药局街、新生巷的居民。2007年2月,阆中市电力总公司计划在该市火药局街和新生巷交界处修建一座35KV输变电站,恰好临近这18人的家。2007年4月16日,阆中市电力总公司向省环保局提供该变电站的环境评价材料。第二天,省环保局作出审查意见,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特别是对电磁辐射进行专项评价。专家评估结论为,项目建成运行对周围电磁环境与人群健康不会产生不良影响。5月1日,省环保局批复同意电力公司修建该变电站。
马某等人认为,变电站将会产生严重的电磁辐射,他们临近变电站的居民将受到很大污染。为此,他们先后向阆中及南充相关部门反映,但变电站工程仍获得政府许可。他们便将许可修建变电站的省环保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行政许可。近日青羊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省环保局对环境评测的程序完全合法,环境评估结论也证实变电站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马某等人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