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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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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撤销事业单位聘用制“意见”
北京法学界前日开会研讨目前人事制度的弊端,并提出建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江旋

  北京为您报道

  前日,北京法学界一些知名专家就我国目前人事制度的弊端召开研讨会,并提出改革建议。同时,在会上起草并发布了一份关于尽快撤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下称“意见”)的专家建议书。

  建议书认为,《意见》与我国宪法相抵触、与法治化发展方向不符,人事关系的形成、解除、争议等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予以规制,且人事部在大部制改革过程中已被撤并,所以建议撤销。

  事业单位的“夹心层”身份

  讨论缘起于张耀杰状告原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一案。2006年11月11日,原中国艺术研究院副研究员张耀杰向单位请假,应美国国务院“国际访问者计划”的邀请,前往美国农村考察。2007年7月24日,张收到单位的解聘通知:“张耀杰违反聘任制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其予以解聘。” 

  张上诉至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遭到拒绝。2007年12月27日,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一审败诉后,于2008年4月23日向北京市第二中院提起上诉。

  在场专家普遍认为,此案发生在人事部已经正式被撤销、《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的背景下,具有典型意义。

  从张耀杰一案出发,专家讨论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在现行体制下,劳动者被分成三块:公务员系统、劳动合同关系系统、事业单位系统。那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究竟如何定位?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权力究竟归谁所有?

  赵国君律师就上述问题指出,事业单位就像是“非驴非马”的杂交物,它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劳动合同。但它身兼两个属性:在制度操作上用合同制,而另一方面,他们又都由纳税人供养,管理体制也是行政化,非常符合《公务员法》提到的“纳入国家编制、财政支出”。“吃公自肥”的现象非常严重。

  赵还表示,事业单位其实是公务员系统和劳动合同系统的交叉地带,有着庞大的人群,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怎么调整,侵犯个人权利后怎么获得法律救济?这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人事制度改革时机尚未成熟

  大部制改革撤销人事部,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标志着改革必须要解决人事制度法治化的问题。但是,与会专家普遍认为,虽然中央认识到了问题,但人事制度改革时机尚未成熟。

  “中国人事制度不可能在自己的体制内有所改变,到现在它其实还是很乱,要寄希望于市场化、社会化的竞争,做企业化的改革,”有专家指出,“必须在体制外改变。”

  对于张耀杰一案中所依据的《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任制度的意见》,在场专家一致认为,此意见既不是法律法规,也不是规章,应尽快撤销。且该意见也不能成为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出国进行限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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