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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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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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颁布实施《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据新华社电 记者8日从民政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救灾捐赠工作,民政部对《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颁布实施《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据了解,在《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对有关规定做了新的调整:明确了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是救灾募捐主体,并扩大救灾捐赠受赠人的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及经认定具有救灾宗旨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作为救灾捐赠受赠人。规定了救灾捐赠受赠人对不依照协议转移捐赠财产的追要程序和手段,增加了对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救灾捐赠款物的法律责任和救灾捐赠受赠人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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