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新闻列表
央行:金融中心不是说一句话就能建成的
药监局:尚无手足口病用药不良反应
一句话新闻
上海公交车火灾 通告协查不明男死者身份
救灾款分配每年至少公布两次
5种情形可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
重庆昨两车出轨 24人伤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要闻
第04版:要闻
第06版:国内
第07版:国际
第09版:要闻
第10版:要闻
第12版:国内
第14版:探索
第15版:岷江评论
第17版:国内
第18版:四川连线
第19版:专题
第21版:体育
第22版:体育
第23版:体育
第24版:体育
第27版:文娱
第28版:文娱
第29版:蓉城快报
第30版:蓉城快报·特稿
第31版:蓉城快报·权威发布
第32版:社会·城事讣闻
第33版:财经
第34版:财经
第35版:财富
第36版:基金
第37版:证券
第38版:证券
第39版:时尚
第40版:时尚
第43版:时尚
第44版:时尚
第45版:成都全搜索
第47版:通信
第48版:IT
第49版:家电
第51版:时尚
第52版:时尚
第53版:时尚·专题
第54版:时尚
第55版:社区金版
第56版:社区金版
第57版:社区金版
第58版:社区金版
全搜索导航加载中...
06:国内
上一版
下一版
2008年5月9日
星期
五
[版面导航]
上一篇
下一篇
06 国内
字号 [
放大
默认
缩小
]
救灾款分配每年至少公布两次
昨天,民政部正式向社会公布实施《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规定各级民政部门在组织救灾捐赠工作中,不得从捐赠款中列支费用。救灾捐赠、募捐活动及款物分配、使用情况统一向社会公布,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京华时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