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武法 记者 李凌鹏)市民老尹走路时,不巧遇上一铁榔头从天而降,砸中其头部,砸成6级伤残。近日,武侯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老尹1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5月6日下午6时许,老尹路过本市某小区楼下,恰好一把铁榔头从天而降,砸在他头上。老尹当即倒在血泊中,幸好被周围居民及时发现,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医院诊断,老尹头部骨折、顶部头皮挫裂伤,所受伤害已属6级伤残,丧失了大部分劳动能力。原来,当时住在楼上的刘先生夫妇雇人装修房屋,装修工人曹某在施工时将铁榔头掉下,不幸砸中老尹。思前想后都想不通的老尹,将刘先生夫妇和装修工人曹某等人告上法庭,索赔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7万余元。
近日,武侯法院一审作出前述判决。法院认为,在此案中,主要是曹某操作不当,致使铁榔头掉下伤人;而曹某又是在履行装修店的职务过程中造成的损害,因此装修店老板应承担赔偿义务。法院最终判装修店老板———铁榔头的主人骆某,赔偿老尹15万元。